第三百七十五章 六月案(下)

虾写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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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王传回答:“我之前为了避税冼过几次钱,都是六月帮我处理好的。我想冼钱违法,和烈焰财务往来也是违法,六月知道自己做了很多违法的事。应该不会很在意帮我处理烈焰账户。她做的事性质都差不多,都是通过国外非法财务渠道走钱。”

    九尾敏锐问:“冼钱渠道是你提供的还是她提供的?”

    王传回答:“六月说有个亲戚在某国帮人避税,之前避税都由六月亲戚提供的渠道处理。烈焰这边是由烈焰提供的渠道。”

    九尾:“也就是说,六月让你信任的原因是因为她之前工作中帮助你冼钱。你认定她不是什么乖乖女。”

    这个问题是曹云比较头疼的问题,烈焰早就瞄准了王传,六月是归化王传的人,慢慢把王传拖下水的人。

    “反对。”曹云道:“这件事我很清楚,六月确实在帮助亲戚拉王传的业务,整件事六月完全是在帮助亲戚基础上,顺便解决老板后顾之忧,很正常嘛。这种行为和烈焰行为完全是两个概念。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烈焰,而不是冼钱。”

    曹云道:“烈焰虽然之前没有被认定为犯罪团伙,是因为没有抓捕到重要成员,缺乏法理上的认定标准。实际上烈焰干了很多坏事,并且还有视频为证。法官大人经验丰富,应该知道让小偷去偷东西,他没有心理障碍。但让小偷去杀人完全不一样。不能因为小偷有盗窃史,就可以认定他有杀人的胆量。冼钱和烈焰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。”

    九尾亏就亏在她没有想到六月才是主犯,是她把王传慢慢拉下水。没想到这点,就难以反驳曹云提出了小偷杀人论。事实上也是如曹云说的一样,小偷是罪犯,但不代表他杀人没有心理障碍。完全是两码事。

    法官对这个问题做出裁决,道:“被告帮助王传冼钱一事和本案没有直接关系,建议检方另案起诉。”

    起诉你妹,王传都污点了,还怎么去国外取证?就算最终六月协助冼钱罪成立,也没多少刑期。另案起诉的意义在哪?如果六月纯粹帮亲戚,自己没抽成,罪名有可能不成立。

    辩方庭辩第一个目标:庭审中确认六月是被动卷入烈焰财务。

    怎么举证呢?这里就需要主观盖然性旁证的有力支持。

    我没看见海龟破壳而出,但是刚出生的海龟身边有破开的蛋壳,那就可以认定海龟是从这个蛋壳出生的。条件:附近没有其他蛋壳,附近没有其它小海龟,海龟是刚出生的。证明这三点,旁证就可以转变为盖然性证据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和控席进行轻对抗或者不对抗时候,曹云回到了自己助理的位置上。主律师魏君起立,深吸口气拿了材料走出辩护席。她记住了材料,但是缺乏信心和安全感,手拿材料能让她安心一些。

    魏君看向证人王传:“证人,请问六月是什么时候成为你的私人助理?或者说什么时候为你工作?”

    王传:“去年七月,我在墨尔本遇见六月。当时她脚部受伤……”

    曹云:“请证人不要浪费大家时间。”不能说细节,否则控方会怀疑六月有意接触王传。

    遇见六月之后,听闻六月大学毕业要回东唐找工作,王传就介绍了自己的公司。一个月后六月前往王氏传媒集团人事部报道,被安排到了行政助理岗位上。行政助理实质就是打杂的文员。六月两次偶遇王传,王传和六月聊了聊觉得这姑娘不错,正巧王传的行政秘书生孩子,王传对行政部分配来的秘书不满意,于是就让六月转行政秘书。

    王传对六月工作很满意,行政秘书很快就转职为私人秘书。私人秘书工作是为王传个人处理工作上的事,安排行程,接待客户等。最终在八个月前,六月正式成为王传私人助理。私人助理不仅要管王传的公事,还要管王传的私事。看似变来变去就那么几个词,实际上每个职业岗位工作内容天差地别。

    魏君的节奏明显比较慢,问:“也就是说六月进入贵公司一年半时间,从行政助理到行政秘书,然后又升职为私人秘书,最后是私人助理。”

    王传点头:“对。”

    魏君问:“请问她的薪水是多少?”

    王传一愣:“这我不是非常清楚。”

    魏君道:“我这边有一份贵公司工资表,你看对不对。行政助理期间六月的薪水是七千元,转为行政秘书后薪水是两万三千元,这个工资给的是比较高的,我想也是人事部考虑到六月是为证人你做专职秘书的原因。六月成为私人秘书后,薪水提升到了四万八千元,享受三倍基础奖金待遇,算下来平均一个月大概是七万左右。这薪水似乎太高了?贵公司分部门主管和经理月薪也才七万,而且只有2.5倍奖金。只有部门主管和经理,副总裁才享受三倍奖金。”

    王传看六月一眼道:“她很能干的。”

    魏君:“这个薪水和冼钱无关?”

    王传回答:“无关。”

    魏君点头:“最后是私人助理,私人助理取消奖金,薪水没有变化,一个月七万。但是享受证人你私人补贴,这边没有记录,按照税务机构的记录,六月成为私人助理后,每月的收入大概为二十万。”

    王传点头:“我和人事部说明过,按照二十万发,不足部分记我的账。”

    工资不是老板想给高就可以给高,老板必须考虑到其他人有意见,还有公司的财务制度。六月的七万月薪已经非常高了,在公司有很多不好的议论。但是王传认为六月的工作做的很好,不仅处理好自己的公事,而且还帮忙照顾好自己的家庭,于是就自己垫钱给六月发薪水。

    魏君问:“给20万月薪的时候和冼钱有关吗?”

    王传回答:“没有,我这人对钱看的很轻。六月是我身边的人,帮了我很多,我不能亏欠她。至于冼钱是另外一回事。”

    魏君:“我能不能这么理解,六月帮助你冼钱并没有给他加薪水。”

    王传点头:“可以这么说。”

    魏君:“六月帮助你处理烈焰财务,有没有因此加薪水?”

    王传摇头:“没有,不过……”

    魏君:“谢谢”

    “反对,不过什么请证人说明。”九尾反对。

    “反对成立,证人继续说。”法官这次直接九尾。

    王传道:“因为冼钱和烈焰的事让我们关系更进一步。出国我也会给她带一些礼物,除此之外,就没有其他的。”

    魏君:“情感上更进一步,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对吗?”

    王传点头:“可以这么说。我老婆不是什么贤妻良母,在六月帮助下,家庭才开始有条有理。我老婆和孩子都喜欢六月姐姐。”

    魏君问:“你和六月是不是有超过工作的关系?”

    王传立刻否认:“怎么可能?我和你说,但凡事业有成的男人,都分得清楚公私。我绝对不会对自己最得力的私人助理下手。即使我想找女人,我也不会找王氏传媒公司的任何员工。我也许不是好人,但我不是孙地,请不要侮辱我。”

    魏君:“对不起。大家刚才听见证人所说,证人对被告有非男女之情的信任和感情。但是我们也发现,被告没有从帮助冼钱,处理烈焰账户上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。证人信任被告,也不因为冼钱和烈焰,而是因为被告是一位非常优秀的私人助理。”

    魏君道:“现在情况很明显,被告只是作为一位尽职的私人助理帮助证人,履行自己私人助理的职责。主观上根本不存在协助烈焰的任何想法,同时被告并不知道证人在烈焰中的地位。被告从来没有主动的帮助烈焰做任何事。被告只是在帮助她的老板做事。试问,一位老板请私人助理送‘杜平’,不知情的私人助理被捕后,他有罪吗?”

    “反对,被告是知道王传和烈焰有联系,只是不清楚王传在烈焰中的地位。和送杜平没有任何关系。”

    曹云惋惜,魏君节奏太慢了一点。魏君是边思考边说,听的人自然也能边听边思考。这种糊稀泥、替换概念在关键时刻就需要连珠炮,先来一个大鹅蛋明修栈道,然后偷换概念暗渡陈仓。

    被九尾抓到小尾巴,魏君很慌。

    曹云站起来道:“控方要注意一个重点,例子中的私人助理知道杜平的危害,现实的六月也就是被告,她并不清楚烈焰的危害。被告的性质和海豹号,海狮号邮轮上面的工作人员差不多。这些人能猜到或者听说包船和烈焰有关,但是他们不问,也不讨论。”

    九尾不同意:“邮轮上的工作人员他们拿的是邮轮的薪水,邮轮公司在烈焰某某公司合法的情况,租借出邮轮。注意,烈焰某某公司合法,但是烈焰法庭涉嫌多起恶性犯罪是警方入档确定了性质的。如今我们认定了烈焰团伙,也等同认定了烈焰某某公司为烈焰团伙。请不要偷换两者的概念。再者,被告负责处理的烈焰财务对烈焰团伙的运作有着重要的关系。”

    这女人还会带节奏。曹云道:“请控方不要跑题,我们现在庭辩的问题在于:被告是否主动参与到烈焰犯罪中去。开庭前控方九尾检察官也说了,她舍不得离开名唐,但是因为有调令,所以她来了。这是违反自己意志,对上司命令服从的一的表现。我方坚持认定被告六月只有主观帮助证人王传的想法和举动,没有主观帮助烈焰运作的想法和举动。”

    魏君已经回到辩护席,庭审对抗她还是比较薄弱的。

    九尾没有马上回答曹云的话,她很清楚曹云的用意。只要自己不同意曹云所说,曹云就会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剖析,在最终法官做出认定之前,曹云是不会离开这个话题。所以九尾刚才带了节奏,要将六月是否主观帮助烈焰,转到六月行为对烈焰的帮助。曹云不是省油的灯,立刻扭回来。他不和九尾讨论六月是否对烈焰的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    能放过这问题吗?承认六月主观没有帮助烈焰的想法……绝对不可能,一旦庭审中被确定了这点,曹云这边的胜率就达到六成。

    通常主观想法是没有直接证据,除非有口供。比如某深夜,一名男子跟随一名女子,女子找机会向巡逻警察求助,男子被抓。这时候男子在行为上是无罪的,他可以解释自己散步、自己心情不好散心、自己路过等。他跟随女子的动机是他的主观想法。当然普通人一般扛不过警方的审问,也没经历过审讯的气氛,男子一旦承认自己找机会抢劫,那么就是抢劫未遂了。

    有人说,我就是想想怎么就未遂了呢?因为男子跟随女子的行为就已经不是想想,而是抢劫实质步骤之一。男子有可能说,想抢又不太敢抢,很犹豫。仍旧是抢劫未遂。

    六月口供中没有她主动帮助烈焰的想法,这是辩方的大优势。这个问题还需要控辩双方提供旁证来阐述自己的观点。控方亏在大意上,没想到是曹云主打官司,控方反驳六月主观的旁证准备的非常不充分,几乎可以说没有。九尾只能在辩方提供的旁证中去寻找破绽。

    最重要证人就是王传,王传已经表露出自己感情和倾向,他也收到了来自辩护席的暗示。主观这东西是否撒谎无法判断,再加上王传也有心帮六月,所以第一阶段的庭审对控方越来越不利。

    在九尾询问下,王传否认六月曾经主动和自己谈论烈焰账户的事。每当说到烈焰账户的事,六月以‘那边’代替。比如:那边的钱已经到位。六月从来没问过钱的用途。两人非必要,也从来不讨论相关的事。王传顺便表扬了六月,称六月口风很紧。

    面对不利局面,九尾有些难以招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