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镜前门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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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这样的杀伤方式实际上杀伤的效率并不好,而且锤、鞭、锏一类的钝器,因为沉重,使用起来自然是更加的消耗体力,而且因为钝器的武器本来一般是短兵器,一寸长一寸强,短武器自然是吃亏的,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,没有锋刃,又沉重,又短的兵器无论是在杀伤力,使用条件,使用方便程度上都是有问题的,所以在很长时间之内,都没有什么武将选用这种武器。

    故而三国时期没有使用锤一类的兵器的并不奇怪。

    那么为什么后来又出现了锤一类的武器呢?

    锤一类的重武器,开始出现在隋唐时期,在其后的唐宋时期便很常见。

    在武器的领域,矛与盾的竞争一直是存在的。到了唐代的时候,因为铠甲的发展,使得铠甲有了更强大的防御能力,使得原本的刀、枪一类拥有锋刃的武器,在交锋之中,破甲的难度越来越大了。而在这种时候,锤一类的钝器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。和拥有锋刃的刀枪不同,锤一类的钝器,并不需要击破铠甲,被锤砸中,哪怕铠甲完好,最终也可能骨骼尽碎而死,这一点刀枪都做不到。不用破甲而杀伤敌人的能力,使得锤、鞭、锏一类的武器有了勇武之地。

    最终随着更强的铠甲的出现,锤这种更强的破甲武器也出现在了兵器的序列之中。

    而与之对应的是,三国时期,因为铠甲的防御能力不够,所以锤因为自身的弱点也就没有人用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在我们国内历史上,明朝末期的国土面积仅有350万左右,而到了清朝建立后,及至到清朝末年,我们国内的领土还有1000万左右,所以,在历史地位上而言,清朝相比较于明朝的功绩更大,没有清朝就没有如今我们国内的960万国土。

    其实有关于这个问题,我们先要明确的一点是,明朝的势力范围在历史上到底有多大?公元1368年,明太祖朱元璋发动革命成功,开创了我们国内历史上实际统治年限最长的朝代,长达270多年,而有关于明朝历史疆域的问题,也是各有争论,有些人认为,明朝历史疆域应该和唐朝时期差不多大,而还有些人认为,明朝的疆域实际上仅能占据汉地十三省,连自保都很难。

    而要弄清疆域问题,我们首先就要了解什么叫疆域,什么叫“势力范围”,在明朝历史上,国界划分并没有很明显的标志,所以对疆域是否属于朝廷管辖,最明显的一个点就是看当地的行政机构,明朝在自己属地范围,一般都会划分土司、都司、百户、千户等管理机构,一般只要有这些机构的地方,就可以称之为确定疆域,而在边境地区,朝廷一般会宣布册封,只是这些册封实际上有一些当地人不承认,只能算是明朝势力范围。

    从历史上来看,明朝早年间的疆域确实不大,但也不至于仅有350万,在明朝建立40年以后,明朝南方的疆域范围已经到达了越南,当时的越南王向明朝臣服,明朝皇帝也向越南册封都府,施行管理,但在实际统治20多年后,越南又脱离了明朝疆域。

    在西部地区,明朝建立后对新、西的掌控力度并不大,远不及唐朝,但在行政机构上的设立还是很完善的,尽管两地语言不同,但在还很长一段时期里,新和西都设有明朝政府的机构,并且收取赋税,仅这两地的面积,就达到了近100多万。

    在北方疆域问题上,明朝没有太好的划分,除了永乐皇帝在位时期,将黑龙江和库页岛等地收纳为明朝行政机构,建立奴儿干都司以外,蒙古北部地区一直不属于明朝,甚至为了防范蒙古瓦刺等势力,还不惜花费巨量人力修筑了明代长城。

    综合来看,明朝鼎盛时期的疆域,比起清朝和唐朝也毫不逊色,明永乐年间,明朝疆域最大,算上臣服的越南地区,实际掌控区域约有880多万平方公里,而到了永乐帝以后,明宣宗年间便开始缩水到690万,明朝末年,实际掌控区域只达到了420万左右。

    不过要说没有清朝就没有我们如今的960万疆土,这个答案还是有待商榷的,毫不夸张地说,明朝灭亡、清朝建立以后,清朝的统治者确实为我们后来的疆域划分问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,首先是疆土的扩大,清朝初期到中期,疆域面积直线扩大,及至乾隆帝时期,清朝历史疆域达到最大,约为1300多万,往北都快打到了贝加尔湖,中后期疆域缩水到1100多万,甚至到后来签订不平等条约后,我们的疆域面积还留有1000万左右的范围。

    而这个疆域在历史上,和明朝是很相近的,在明朝实际控制疆域加势力范围下,历史学家也认为,明朝疆域大部分时期的平均领土约有1000万公里左右,至于后来灭国,那就当然要缩水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看过电视剧《雍正王朝》的人们,想必都会记得雍正即位后推行的三大改革政策:摊丁入亩、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和火耗归公。对于前两者,大家应该都比较了解,至少从字面意思上也能猜个大概。但至于火耗归公,可能会相对陌生些。

    那么,这个“火耗归公”究竟是什么意思?雍正为什么要大力推行这项政策呢?

    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,我们必须先明白什么叫“火耗”。火耗,又叫“耗羡”,是指地方官在征收课税时,会要求纳税者在规定税额外再多交一部分。为什么要多交一部分?这就要讲到火耗的起源。

    火耗出现于明朝,张居正改革时,推出“一条鞭法”,明确规定的将田赋、徭役以及其他杂税总为一条,合并征收银两。但由于地方官从百姓手里得到的大多是碎银,因而需要以火熔化铸成银锭才能上缴国库。在重铸的过程中,难免会有银两损耗的现象。故而这种因为铸银而产生的、需额外缴纳的税款就被称为“火耗”。